1、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的
2、更换发动机的
3、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的
4、因质量有问题,制造厂更换整车的
5、营运机动车改为非营运机动车或者非营运机动车改为营运机动车的
6、机动车所有人的住所迁出或者迁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管辖区域的。申请机动车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明、凭证,属于前款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交验机动车属于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1、机动车所有人的
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六条规定:
一、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加装前后防撞装置
二、货运机动车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
三、增加机动车车内装饰。这三种情况是允许的。除此以外的改变机动车品牌、型号、发动机型号,改变已登记机动车外形和有关技术数据的都属于非法改装。关于机动车非法改装的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需要改变使用性质、车身颜色、车身或车架等,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第一项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机动车底盘、发动机、悬挂、变速系统、方向系统、车胎轮毂、车灯、车身颜色喷涂和外观结构,以及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数据不符的都属于改装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