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所以,尽管劳动者未与公司办理交接手续,但并不能成为公司拒绝支付其劳动报酬的理由。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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