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有的法律中,直接规定环境
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的,《
民法典》关于“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
污染环境造成他
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民事责任”的规定;《
环境保护法》和几部污染防治法的规定,造成
环境污染损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
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
赔偿金额的
纠纷,可以根据
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
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 因此受到环境污染造成损害的公民,可以上述法律规定为根据,作为
诉讼主体中的原告造成污染的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