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
司法机关掌握、是否
自动投案来区分坦白与
自首。坦白,一般是指
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被指控的
犯罪事实的行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坦白与自首的关键区别在于所供述的罪行是否已被司法机关掌握,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本人罪行的,是坦白。
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是自首。
它们的区别还在于是否自动投案,坦白是被动归案,一般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因此,坦白与自首所反映的犯罪人的人身危险程度不同,自首更能说明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减轻。所以,自首是法定的从宽
量刑情节,坦白是酌定量刑情节。
【法律依据】
我国《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
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
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
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
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