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轻微
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肇事者要承担
交通肇事逃逸的相应刑责,冒名顶替者构成
包庇罪;不构成犯罪的,肇事者和冒名顶替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构成包庇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
证据,使
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3、法律依据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一条
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