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 第四条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二十三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身体健康。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第五条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的工作人员和执业
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第六条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