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提供法律服务、
代理申诉和控告
(
2)代为
申请取保候审或者
监视居住(
3)
会见犯罪嫌疑人,律师接受委托后,与
侦查机关取得联系,向侦查机关了解
犯罪嫌疑人涉嫌的
罪名,及时提出会见嫌疑人的具体要求。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
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
4)
拘留期限届满,而又没有
批准逮捕或
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5)
逮捕期限届满,而又移送检察机关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要求解除强制措施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
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
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
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