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净身出户一方,在
离婚后反悔的,若存在订立该协议时有
欺诈、
胁迫的情形,可以向人民
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协议,或者重新
分割财产。
二、如果没有欺诈或胁迫的情形,可以证明净身出户一方生活困难,请求法院判决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