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的解除:
1、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
同居的,且当时达到
结婚法定条件的,可以认为事实婚姻。否则,只能算
非法同居。
2、非法同居的,法院会要求补办
婚姻登记。如果不办婚姻登记的,而要求
离婚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
当事人要求
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予以支持。
3、对于解除非法
同居关系期间的
共同财产和子女
抚养问题,适用一般准则。
事实婚姻与同居关系解除时
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的处理:
(一)事实婚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事实婚姻解除的效力同离婚的效力一样,有关财产的处理与子女的抚养同离婚时一样。
(二)同居关系解除时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同居关系解除时双方的财产关系及子女抚养关系可参照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情况下的财产处理及子女抚养的规定。即:
1、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2、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不适用有关
夫妻财产制的规定。
3、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的
扶养义务。
4、男女双方不能以配偶的身份互为第一顺序的
法定继承人。
5、男女双方无补偿请求权和经济帮助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