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立
监护制度有明确的目的性,即为了保护无
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
财产权利;
(2)监护关系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作为
监护人的特定公民或社会组织与作为
被监护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具有特定性;
(3)监护关系的内容具有法定性,即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进行监督、保护的权利与义务来自法律的直接规定。
小编对此问题的回答如上,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的原则是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而履行监护职责的要求是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时,要尊重未成年人的意愿。
欢迎进行律图网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