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接受司法救助后能继续
申请国家赔偿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一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
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
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
拘留措施,依照本法的规定应当给予
国家赔偿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对公民采取
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再审
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
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
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作出
一审有罪判决的人民为赔偿义务机关。国家赔偿是以办理案件错误来
赔偿的,接受司法救助不是拒绝国家赔偿的理由。你可以继续要求国家赔偿,这是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