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期间的房屋,如果
当事人有约定的,未还清借款前,不能办理
过户登记。如果没有约定不能转让的,征得银行同意后,可以通过转
按揭的方式过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四百零六条 【
抵押财产的处分】抵押期间,
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
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
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