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均为中国公民,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及《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可在中国驻当地国大使馆登记
结婚。
申请登记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大使馆,自愿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材料:
(1)男女双方如实逐项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2)男女双方的中国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男女双方当地国居留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离婚无配偶者,须提供有效的
离婚证或
离婚判决书原件(加注后退本人);
(5)双方合影3寸照片3张;
(6)男女双方当事人在领事面前亲自填写、签署并宣读本人的《申请
结婚登记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