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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的前妻生育的孩子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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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2-21
继承权。男方和前妻离婚后,只是婚姻关系消失了,男方和前妻不再具有夫妻关系,但男方和前妻生育的子女,仍然是男方的子女,不会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丧失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因此和前妻所生子女是拥有法定继承权的,在男方去世后,和前妻生育的子女有权作为男方的子女继承男方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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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妻无生育离婚怎么判
4浏览 2025-06-01
妻子不愿生侵犯生育权?男性没有生育权!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妻子不愿生侵犯生育权凤凰网讯:女子A和男子B婚后因为经济纠纷,导致婚姻失和,妻子偷偷将胎儿引产,导致丈夫B将妻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最终判决,不采纳B的赔偿要求。妻子不愿生育,是否侵害了丈夫的生育权对此问题,今年的司法考试也出现了相关题目。国家司法考试试题参考答案近日在中国普法网公布,此前备受关注的涉民生考题有了正式解答。男性究竟有没有生育权女性单方面决定生育是否构成对男性生育权的侵犯这个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出现在今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中,依据试题给出的案情显示:乙女与甲男婚后多年未生育,后甲男发现乙女因不愿生育曾数次擅自中止妊娠,为此甲男多次殴打乙女。乙女在被打住院后诉至要求离婚并请求损害赔偿,甲男以生育权被侵害为由提起反诉,请求乙女赔偿其精神损害。这是一道多选题,依据中国普法网公布的参考答案显示,该题正确选项为“应支持乙女的赔偿请求”“不应支持甲男的赔偿请求”,可见,乙女并未侵害甲男的生育权,也没有侵害甲男的人格尊严。男性没有生育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妇女有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夫以妻擅自终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不予支持。该条进一步明确了虽然男方也享有生育权,但却是以女方自愿为前提的。可见,是否生育子女是女性的自由,即使是丈夫的身份,也不能干涉女性的这一自由。此外,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女方终止妊娠的行为,并不构成对男方的人格尊严的侵害。此外,在实际中,并不缺乏因妻子不愿生育而离婚的案件。当事人以妻子不生育离婚的,不会支持,但是,因是否生育子女问题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当事人诉请离婚,会支持。
310浏览
妻子没生育男方离婚怎么判
26浏览 2025-06-03
男子起诉离婚妻子说妻无法生育怎么办
[律师回复] 45岁的妻子A和59岁的丈夫B(均系化名)因离婚闹上。丈夫称,妻子常年在外面和别人“鬼混”,连孩子都不是他亲生的。妻子则称,那是因为丈夫没有生育能力,主动要求妻子跟其他人借种生子。近日,增城审结该案,认为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不予离婚。  1992年,23岁的A认识了同在增城打工的37岁的B。恋爱1年后结婚,1998年儿子晓峰(化名)出生。2003年初,A和B协议离婚,但随即又复婚。今年6月,B向增城离婚。  B说,妻子常年在外鬼混,儿子也不是亲生的。且2003年复婚后,A一直离家出走,双方分居已十多年,A对家庭更是不理不顾,不关心小孩。另外,在2008年,A还与他人生了一对双胞胎女儿。B觉得备受打击,要求A赔偿15万元,同时要求儿子的抚养权。  A在庭上同意离婚,但要求丈夫B给一笔钱。A说,婚后因为B不能生育,便常常打骂自己,但B想要孩子,便叫自己跟他人借种生子。  2008年,自己确实与他人生了双胞胎,但那是B希望自己能多生一个小孩与儿子晓峰做伴。  对于不能生育的说法,B当庭否认,也否认曾叫妻子借种生子。  增城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B称夫妻俩分居十多年,且妻子与他人同居、重婚等,但未提供证据。在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的情况下,应以不离婚为宜。
340浏览
男方生育津贴
一般由男方的配偶领取生育津贴。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16浏览 2025-01-31
夫妻生育两个孩子一方未生育另一方有权继承吗?
[律师回复] 有的,看第六点.独生子女证  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措施,从出生之日起每个月可以领取5元钱的独生子女费,一直到孩子满16岁为止。不过这个钱不直接发放到本人,是存到专门的帐户,待孩子满16岁以后一次性发放。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可以领证的情况:    (1)照顾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2)子女留在本市,父母双方在国外期间的;    (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5)孩子均已死亡的;    (6)再婚夫妻一方原已生育过两个孩子,离婚时各抚养一个,又与初婚或从未生育过孩子的一方结婚,现家庭   只有一个孩子的(〈细则〉施行前1990年10月11日已经领证的,可换证并继续享受)。   注意事项: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不予发证。   (4)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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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 男方
生育保险是社会统筹的保险种类,只要是参加工作的职工,用人单位都有义务替其缴纳,不区分男女。此外,如果男职工参加了生育保险,其妻子无业、未参加生育保险,一样能按规定从保险基金中报销费用。
26浏览 2025-01-06
男子起诉离婚妻子称妻无法生育要求借种
[律师回复] 45岁的妻子A和59岁的丈夫B(均系化名)因离婚闹上。丈夫称,妻子常年在外面和别人“鬼混”,连孩子都不是他亲生的。妻子则称,那是因为丈夫没有生育能力,主动要求妻子跟其他人借种生子。近日,增城审结该案,认为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不予离婚。  1992年,23岁的A认识了同在增城打工的37岁的B。恋爱1年后结婚,1998年儿子晓峰(化名)出生。2003年初,A和B协议离婚,但随即又复婚。今年6月,B向增城离婚。  B说,妻子常年在外鬼混,儿子也不是亲生的。且2003年复婚后,A一直离家出走,双方分居已十多年,A对家庭更是不理不顾,不关心小孩。另外,在2008年,A还与他人生了一对双胞胎女儿。B觉得备受打击,要求A赔偿15万元,同时要求儿子的抚养权。  A在庭上同意离婚,但要求丈夫B给一笔钱。A说,婚后因为B不能生育,便常常打骂自己,但B想要孩子,便叫自己跟他人借种生子。  2008年,自己确实与他人生了双胞胎,但那是B希望自己能多生一个小孩与儿子晓峰做伴。  对于不能生育的说法,B当庭否认,也否认曾叫妻子借种生子。  增城审理后认为,夫妻感情未完全破裂,B称夫妻俩分居十多年,且妻子与他人同居、重婚等,但未提供证据。在夫妻感情并未完全破裂的情况下,应以不离婚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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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是否有生育险
男生有生育险。只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不分男女,均应参加生育保险;如果单位不给交的,劳动者可以投诉单位或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妻子没有生育险,丈夫有的,生产后可以使用丈夫的生育险。
12浏览 2024-10-10
北京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上海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广州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深圳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成都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重庆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杭州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西安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武汉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苏州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郑州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南京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天津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长沙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东莞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宁波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佛山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合肥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青岛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昆明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沈阳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济南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无锡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厦门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福州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温州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大连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贵阳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南宁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石家庄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太原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南昌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哈尔滨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书代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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