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涉外离婚既可以在我国
起诉,也可以在会受理此
离婚案件的外国起诉。根据规定,在国内
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
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
管辖为由不予受理,
当事人向人
民法院
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