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劳动局或工商局
申诉,请求政府作为;
2.和老板协商或到当地的劳动
仲裁庭签订仲裁协议;
3.如果政府部门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作为的话,你们收集好相关
证据,直接向法院
民事起诉,或者行政
起诉政府相关部门的不作为。
法律依据:
《
劳动法》
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
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
民法院提起
诉讼。
第八十条
在用人单位内,可以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代表担任。
劳动争议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