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取
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是:
1.己方没有生育能力,而对方有生育能力;
2.八岁以上孩子表示愿意跟随己方生活的;
3.己方没有其他孩子,而对方有其他孩子;
4.己方可以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
5.法律依据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
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