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申请人向安徽省
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登记窗口
递交材料。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补齐的材料。
2.审查:安徽省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登记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不予办理,并告知申请人。
3.办结:符合办理条件的当场制发,统一编号、登记并加盖公章、钢印。
二、六安涉外
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华侨办理
婚姻登记2、申请人需提供
身份证、户口簿,有效通行证,护照,没有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