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的建议书是直接提交给法院的。
法院应当认真对待检察院的
量刑建议书。
《关于规范
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明确了检察机关提出量刑建议的时间、量刑建议的内容、量刑建议的方式以及量刑建议的变更问题,为规范量刑建议权的行使提供了依据。
人民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一般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
起诉书一并移送人
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人民检察院也可以在
公诉意见书中提出量刑建议。对于人民检察院不派员出席法庭的
简易程序案件,应当制作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移送人民法院。
量刑建议书中一般应当载明人民检察院建议对被告人处以
刑罚的种类、
刑罚幅度、刑罚执行方式及其理由和依据。人民检察院以量刑建议书方式提出量刑建议的,人民法院在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将量刑建议书一并送达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