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经本人同意,即没有经过
肖像权人的同意而使用其肖像。
(二)非法利用他人的肖像。所谓的非法利用是指未取得他人同意而非法再现他人肖像的行为,包括商业性的利用和非商业性的利用。包括:
1、未取得本人的同意而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
2、未取得他人同意而非法使用他人的肖像,如将他人的肖像制作成图片予以出手、制作广告及
商标等;
3、恶意毁损、丑化他人的肖像,如将他人的肖像制作成漫画丑化他人肖像以及在网络上修改他人的肖像将他人丑化等。 (四)
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侵害肖像权的
侵权责任是
过错责任,而不是严格责任。也就是说,侵害他人肖像权的人主观上应当具有过错才能承当侵权责任。过错包括过失和故意。但是,在
侵权行为人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而以营利为目的而使用他人肖像时,可以推定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过错。
(五)侵权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只有造成了损害后果,行为人才承担
损害赔偿责任。损害的后果包括
财产损害后果和
精神损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