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是自然人的应提供
身份证原件(经与
复印件核对后退还原告)、复印件一份,原告是
法人的应提供
营业执照、单位代码证书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章,并提供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一份。其他组织应提交证明其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件复印件。
下列人员或组织以原告身份
提起民事诉讼,还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
清算组(人)、信托监察人、遗产管理人、
遗嘱执行人、失踪人财产代管人代权利主体
起诉的,应提交具有上述身份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依据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七条的规定,
利害关系人起诉要求确认他人婚姻关系无效的,应提交其与婚姻
当事人为
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
诉讼代表人提起诉讼的,除提交全部原告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其他共同原告推选其为诉讼代表人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