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般这么主持调解:
1、
当事人达成一致,共同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调解申请;
2、达成调解一致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
3、未达成调解一致的,可以申请
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或向人
民法院提起
民事诉讼。
4、法律依据
《道路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六条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的,应当在收到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维持原道路
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十日内一致书面申请。
当事人申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合法、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进行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
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应当公开进行,但当事人申请不予公开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