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道路
交通安全法》的
处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改的内容规定:
1、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2、
醉酒驾驶营运
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3、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
重大交通事故,构成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
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处罚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
拘役,并处
罚金。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1)造成
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
主要责任,或者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
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有严重
超员、
超载或者
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
驾驶机动车,使用
伪造或者
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
行政处罚或者
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3、醉酒驾驶机动车,以
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
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4、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
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
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5、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
刑事案件,应当
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
诉讼权利,在法定
诉讼期限内及时侦查、、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