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为,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
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
债务,缴纳税款和
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意思就是说,如果房屋
抵押贷款人有
遗产继承人,那他的继承人也同时要继承其贷款债务。
2、然后,遗产要结算其生前债务,如果遗产不够还,继承人可以自行选择要不要为死者继续
偿还贷款债务。不过,像
按揭房屋抵押贷款这种长期的债务动辄几十、几百万的,死者死后遗产可能根本不够抵偿,而其继承人也不愿意或无能力为他代偿的话,银行可能会请求法院将死者遗留的
抵押房屋进行拍卖,用拍卖所得来补偿自己的损失。若拍卖抵偿后有剩余部分,继承人也可以继承这些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