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律规定,
离婚案,属于
民事诉讼,被告和原告如果缺席,法院可以
缺席判决。如果确实
感情破裂,法院还是会
准予离婚的。但是毕竟缺席判决有可能造成一方权益的损害,所以法院对缺席判决也是比较谨慎的,通常缺席判决前要审查一下两个方面:
(1)开庭
传票、应诉通知书及
起诉状副本等是否已经严格依法送达给缺席的
当事人(2)被告是否有足够的答辩期以及被告是否属于必须出庭应诉类型(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
赡养、抚育、
扶养义务,如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
如果上述程序都合法,被告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法院就可以依法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
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
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
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