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社区调查评估阶段 我居住地的司法局不接受我 ,我现在哺乳期 ,法院让我回户籍所在地调查,可是我一个人在户籍所在地带宝宝不方便 ,又不能去我老公家接受社区矫正 ,我想问一下能不能等判下来以后变更社区矫正,到现居住地矫正,判下来以后居住地司法局会接受我吗
[律师回复] 《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在居住地接受社区矫正,由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这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形势,总结各地社区矫正试点、试行工作经验作出的规定。本办法所称居住地一般是指社区矫正人员能够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的居所所在的县(市、区、旗)。居住地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社区矫正人员应当有固定居所,由其本人或者与亲友共有、承租,或者其他人、单位愿意为社区矫正人员提供,社区矫正人员能够在此居所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2.社区矫正人员在居住地有固定的生活来源,或者有亲友、其他人、有关单位为其提供生活保障。不能确定居住地的,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如果上述条件齐全,新居住地一般是会同意接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