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
劳动者可以就
劳动争议有关问题对劳动
仲裁委员会进行咨询,包括劳动仲裁活动。
因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
2、受理劳动争议案件;
3、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争议案件;
4、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
仲裁员。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设立。直辖市、设区的市也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