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在停职期间是有
工资的。
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在停职审查期间,遇国家规定调整工资,含调整标准、晋升工资档次和级别工资时,其工资调整
暂缓执行。
待审查结束有结论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未受到
行政处罚或行政纪律处分的,按国家规定予以补调和补发工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实施停止执行职务和禁闭措施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警察被停止执行职务期间,其所在单位应对其加强管理和教育;
督促其协助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对涉嫌违反纪律的行为写出检查,或者作出解释和说明;
并可视情安排适当的与其原任职务无关的工作。
人民警察在被停止执行职务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得离开居住地;
因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应向对其执行停止执行职务的督察机构报告,并得到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