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壳公司有两种,一是
虚假验资,一是验资后抽逃。严格追究起来,有
刑事责任,比如:与他人
签订合同无法履行,对方可以告你
合同诈骗。
公司法人代表要负
虚假出资罪或
虚报注册资本罪,而为公司出具验资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要负故意提供虚假文件证明的刑事责任,并被吊牌。
注册一家公司,如果此后开展正常的公司经营活动,比如买设备、发
工资等,都是合法的,也不受占用资金比例的限制。而在设立皮包公司的过程中
抽逃出资,用于还债等,丝毫没有经营行为,且比例较高,其行为就涉嫌抽逃出资
犯罪。
法律依据:
《
公司法》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
出资的,由公司
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
转移财产权,
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
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
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
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