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要件构成组织
卖淫罪: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年满16岁即可构成本罪。主观方面为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客体是侵犯了社会管理秩序和社会善良风俗。客观方面为: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
有期徒刑,并
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
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组织、强迫
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
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
绑架等
犯罪行为的,依照
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最高人
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
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以招募、雇佣、纠集等手段,管理或者控制他人卖淫,卖淫人员在三人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组织他人卖淫”。
组织卖淫者是否设置固定的卖淫场所、组织卖淫者人数多少、规模大小,不影响组织卖淫行为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