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报废标准有:
1、轻型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型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过10万公里,累计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将被报废。
2、使用寿命为10年的轻型二轮摩托车、轻型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和使用寿命为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
3、摩托车损坏严重,根本无法修复。
4、车辆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相应排量要求的20%。
5、摩托车出现故障,维修后无法达到国家
机动车安全技术要求的。
6、摩托车排放的污染物含量和噪声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
摩托车报废办理注销的手续:
1、机动车所有人在办理业务前应先将涉及机动车的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和
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去业务受理窗口办理;
3、提交相关的资料
(1)
身份证;
(2)行驶证;
(3)驾驶证;
(4)机动车登记证;
(5)摩托车号牌;
4、如果丢失、灭失证明、被盗车辆证明、已卖废品,需要进行补办证明的材料;
5、填写报废、注销申请单;
6、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
管辖区域内的,需要回到管辖区办理。
法律依据:
《
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
各类机动车
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