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的处理流程如下:
1、迅速
报警,交警进行现场勘查后,当场做出
事故认定,撤出事故现场,恢复交通;
2、由责任方通知保险公司做出车辆损失鉴定;
3、双方共同前往交警分局事故大队,并提供驾驶证、行驶证、
定损单的原件及其
复印件,写出事故经过;
4、由责任方
赔偿损失,
无责方将事故维修费用发票交给责任方;
5、无责方离去,交警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责任方造成事故的
违法事实做出
处罚;
6、交警部门对责任方出具有效凭证,责任方依据该凭证找
保险公司理赔。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
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
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
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
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