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
起诉的
适用范围是指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定情形。
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
犯罪的;
(2)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
刑罚的;
(4)依照
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
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