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人民法院审理
一审刑事案件时,自收到
起诉书到作出最终的判决,其间可以有十七个月(6+3+8=17)以上的
审理期限。
另外,刑事案件对被告人作
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另外,刑事案件因另行委托、指定
辩护人,法院决定
延期审理的,自案件宣布延期审理之日起至第十日止准备辩护的时间也不计入。
如果真的构成犯罪,会有以下的影响:
1、构成犯罪,需要接受法院的判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责任,有可能是财产刑也有可能是人身自由刑
2、刑事前科会被录入档案,直接导致就业困难;
3、如果还被发现构成新的犯罪,在一定条件下会被从重处罚。
4、对于自己的直系亲属,也有一定的影响。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
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
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
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
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