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工在职因病死亡公司有哪些补偿
在工作岗位因病去世的员工,其所在用人单位需承担以下经济赔偿责任:
1.丧葬费用支付,对于在职员工因疾病或其他非工作原因导致的死亡状况,用人单位需按照死亡发生时该员工的工资标准,向其家人发放三个月的丧葬补贴。
2.抚恤金提供。如遇烈士及因公以外因伤亡情况,根据全国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数值,再加上该员工生前四十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休退休金进行赔偿;若不幸辞世,则根据全国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数值,再加上该员工生前四十个月的基本工资或基本离休退休金进行赔偿。
3.遗属生活照顾基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
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职工在工伤期间扣除工资吗
工伤情形下,劳动者不应在正常工作时期内被扣除薪酬。
根据相关劳动法规,其在停工留薪期间仍应享有原先的工资福利待遇,并由所属工作企业依照每月之规定进行足额支付。而在工伤职工接受伤残鉴定后,原来所享有的薪酬和福利停止发放,转而享受伤残补助等相应权益。
总的来说,停工留薪期限一般不宜超过12个月,若因病痛严重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总体延期时长亦不可超过12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