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套路贷签了合同的应当
报警处理。
一、套路贷,是对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
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
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
抵押""
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
证据等方式形成
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
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
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
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二、“套路贷”
犯罪的基本特征: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2、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刻意造成被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
3、单方面肆意认定被害人违约,并要求被害人立即偿还“虚高借款”。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或者提起
虚假诉讼,通过
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
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