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需要看具体情况。
《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第二款规定: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1、在
劳动合同期内(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
解除合同,属于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
经济补偿金数额的
赔偿金。
2、如果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
月工资的
代通知金。
3、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
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半年内按照半个月计算,满半年按照1个月计算。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