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
单方面离婚,则只能通过
诉讼的方式进行,需要办理下列手续:
一、一方向有
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提交
起诉书,并按对方
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
二、
起诉方向法院提交
书证,应填写
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
三、
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
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四、当事人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
案件受理费和其他
诉讼费用。
五、根据法院的开庭安排参加诉讼。
六、等候法院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
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