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不捕直诉”,是指对于没有经过
逮捕程序,或者检察院未予
批准逮捕的,正在被采取取保候审、
监视居住,或未被采取
强制措施的涉案
行为人,而直接
移送审查起诉的
刑事案件。
一、对于有下列情形的人,任何公民都可以立即扭送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
民法院处理:
(一)正在
实行犯罪或者在
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通缉在案的;
(三)越狱逃跑的;
(四)正在被追捕的。
二、对有
证据证明有
犯罪事实,可能判处
徒刑以上
刑罚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
证人作证或者
串供的;
(四)可能对
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
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
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
拘留,对符合
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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