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夫妻离婚时可以作为
家暴证据的有:
1.
报警记录;
2.
验伤报告;
3.
证人证言,可以请知情又愿意作证的邻居,到法庭上作证;
4.认错书,加害人在
诉讼前出于愧疚、维持婚姻关系等原因向受害方出具的悔过书、
保证书等可以作为书面证据直接向法院提交。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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