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交通事故理赔所需材料,主要包括:
(1)
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
病历和诊断证明;
(2)医疗机构出具的
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
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4)
受害人及
近亲属的户籍证明,如受害人系
农村户口,最好提供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证明;
(5)受害人
丧失劳动能力或者
伤残的证明;
(6)被
扶养人与受害人系近亲属的证明,以及被扶养人为
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7)其他
证据材料,如《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
赔偿医疗费、
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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