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工地欠钱不给的,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向劳动保障部门投诉、举报,由
劳动监察大队责令限期支付,
逾期不支付的,可以请求加付
赔偿金,赔偿金标准: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
也可以以未及时足额发放
工资为由,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劳动仲裁,请求
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和
经济补偿金。或者
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
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
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
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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