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国家对鞋子三包的规定如下:
1、包修范围:全天然皮革三个月;人造革面/布面两个月;
2、包换范围:未穿过的新鞋因以下质量问题,予以包换;售出一个月内出现以下问题的鞋子,予以包换;
3、包退范围:属包换原因1的,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退钱给
消费者;属包换原因2的,若无同货号或同款式可换,以原价扣除每日0.5%的折扣费退钱给消费者;在第一个月内两次修理无效者,可酌情按原价每日0.5%收取折扣费,予以退货。
【法律依据】
《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
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
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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