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兄、姐对弟、妹负有
扶养义务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弟、妹为
未成年人,如果弟、妹虽无独立生活能力但已经成年,那么兄、姐亦不负有法定扶养义务。
第二,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
抚养,其中包含父母均已死亡或虽尚在但没有抚养能力两种不同类型,满足其一即符合该条件。
第三,兄、姐具备负担能力,兄、姐需为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人,且兄、姐能够通过劳动获取收入或有其他财产为生活来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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