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根据《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44条规定,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
孩子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孩子,按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
抚养的,人
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孩子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
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孩子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孩子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法律依据】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四十四条
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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