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以
盗窃、利诱、
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常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2、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4、明知或者应知前述三种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对于上述行为来说,无论哪种情况,都存在
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
犯罪实行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况。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
数额较大的,或者
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
凶器盗窃、
扒窃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并处或者单
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
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
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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