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其中有
证据证明丈夫冒用自己信息进行贷款、
债权人没有尽到审查义务、该笔
高利贷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等,是可以不用承担还款义务的。
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
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是
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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