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出了人身保护令并不意味着就一定会
判离婚。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的设计初衷是为了制止和预防
家庭暴力,保护家庭弱势群体一方的合法权益。实际上,在涉及夫妻一方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且法院予以签发的情况下,并不必然代表着夫妻关系就已经破裂,也就不宜以此代替
司法审查,从而径行作出
解除婚姻关系的裁判。法院最终是否会判决
离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夫妻双方是否
感情破裂。
【法律依据内容】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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