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离婚损害请求
赔偿的,无过错方
当事人可以请求过错方当事人进行人身
损害赔偿、
财产损害赔偿,造成
精神损害的还应当赔偿
精神损失。根据
民法典的规定,有
重婚、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有其他重大过错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
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
医疗费、
护理费、
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
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
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
丧葬费和
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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