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析】
1、
离婚后对方不让看孩子的,
探视权人可以
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协助自己依法行使探视孩子的权利;
2、如若直接
抚养孩子的一方拒不协助探视权人行使探望权,由人
民法院依法对其采取
拘留、罚款等
强制措施;
3、探视孩子是不直接抚养孩子一方的法定权利,另一方应当配合,不得随意剥夺他人的探视权。
【法律依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
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
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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